《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相關問題的咨詢-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信件公示

標題 《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相關問題的咨詢
來信時間 2022-10-19 來信人 于小莉
來信內容 您好,請問《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中應屆畢業生的界定是怎樣的?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2022-10-26
答復部門 省教育廳
答復內容 于小莉網友, 你好。在概念上,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即將畢業或者已經畢業的學生,根據國家政策,在擇業期內未就業的學生視同應屆畢業生。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政策中的“應屆畢業生”并不包括所有擇業期內的應屆畢業生。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政策是激勵和引導大學畢業生自愿到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專項政策,該政策的實施對象由政策制定部門確定。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見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其政策實施對象限于當年畢業當年就業的應屆畢業學生。我省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湘財教[2016]1號)是參照中央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制定的,政策實施對象為畢業后一年內(擇業期一年內)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比財政部、教育部的政策要稍微寬松一些。將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政策實施對象限定為畢業內一年內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是大部分省份的通行做法,如陜西省、湖北省、江西省、四川省都明確超過一年擇業期的不能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政策,這主要是為了突出政策的引導性和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的主動性。我省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政策自2016年實施以來,尚未對政策進行調整。在政策沒有調整之前,需繼續按湘財教[2016]1號文件規定的對象和范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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